威海市立第三医院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 直接减免办理流程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4-05-31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我院作为用血医疗机构接入山东省无偿献血受益人用血费用减免信息系统,具体如下:
一、血费减免
依据《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鲁卫医字〔2024〕3号),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享受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献血地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减免范围:无偿献血者及受益人,受益人包括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
减免标准:无偿献血者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无偿献血者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单采血液成分,按800毫升全血予以减免费用。
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发票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二、办理血费减免途径
1.线下办理:住院收费处、到威海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环翠区卫生大厦201室)办理、各区市献血屋可以代办。
2.线上办理:关注“威海献血”微信公众号并注册,可线上提交。
血费减免咨询热线:0631-5300115。
三、血费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收费票据、用血清单、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住院收费处结算后出具);
3.《威海市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知情同意书》(血站提供);
4.献血者或用血者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1.申请人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住院处签署《威海市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知情同意书》。
2.住院处医保结算后审核相关资料,登录山东省无偿献血受益人用血费用减免信息系统——填写用血者信息、医院票据信息,添加献血者信息、使用献血者权益,报销人信息、审核人信息——选择高拍仪,拍照上传相关报销资料,保存并打印资料。
3.住院处留存输血者或者用血者银行卡号,后期由财务科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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